香港出口報關
一、業務流程
香港出口報關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(以下簡稱“申請人”)向現場海關遞交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/撤銷申請表》和其他證明材料;
經審核,對符合有關規定的,海關做出予以修改或者撤銷的決定;
海關進行報關單修改或撤銷操作。
二、香港出口報關需要提交的單證
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/撤銷申請表》、相關報關單及情況說明;
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、發票、裝箱單等相關單證;
外匯管理、國稅、檢驗檢疫、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;
應稅貨物的稅款繳款書、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、出口退稅證明聯等相關單證;
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。
三、香港出口報關海關工作時限
自受理報關單修改/撤銷申請之日起20日,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。
四、其他說明
對撤銷進口報關單的,申請人應自報關單撤銷之日起14日內重新向海關申報。
此文關鍵字:香港出口報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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